申请人数据管理:应申请人的要求,并且在任何情况下,不得迟于申请程序结束后的四个星期删除申请人的个人数据,除非申请人允许将其个人数据保留到申请程序结束后一年。

申请人数据仅出于以下目的进行:

  1. 对申请人对职位空缺或可能空缺的适合性的评估
  2. 处理申请人产生的费用
  3. 内部控制和公司安全
  4. 法律目的或用途

除以下资料外,不会处理其他资料:

  1. 通讯所需的姓名、首字母、头衔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地址、邮编、居住地、电话号码及类似资料,以及有关人士的银行帐号;
  2. 除a项所提述的资料外,不包括其他资料的行政编号;
  3. 国籍和出生地;
  4. a项所指的未成年申请人的父母、监护人或监护人的资料;
  5. 所修课程和实习情况以及将修课程和实习情况的资料;
  6. 申请工作的相关信息;
  7. 关于当前雇佣关系的性质和内容以及终止雇佣关系的信息;
  8. 原聘用关系的性质、内容和终止的情况;
  9. 为履行职责而由有关人士提供或他所知悉的其他资料;
  10. a至i所提述的数据(包括a至i所提述的数据除外),为了适用法律而需要或必须对该等数据进行处理。

个人数据仅提供给那些负责或指导以上第2条所述活动或必须参与其中的人员,包括第三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