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数据管理:应申请人的要求,并且在任何情况下,不得迟于申请程序结束后的四个星期删除申请人的个人数据,除非申请人允许将其个人数据保留到申请程序结束后一年。
申请人数据仅出于以下目的进行:
- 对申请人对职位空缺或可能空缺的适合性的评估
- 处理申请人产生的费用
- 内部控制和公司安全
- 法律目的或用途
除以下资料外,不会处理其他资料:
- 通讯所需的姓名、首字母、头衔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地址、邮编、居住地、电话号码及类似资料,以及有关人士的银行帐号;
- 除a项所提述的资料外,不包括其他资料的行政编号;
- 国籍和出生地;
- a项所指的未成年申请人的父母、监护人或监护人的资料;
- 所修课程和实习情况以及将修课程和实习情况的资料;
- 申请工作的相关信息;
- 关于当前雇佣关系的性质和内容以及终止雇佣关系的信息;
- 原聘用关系的性质、内容和终止的情况;
- 为履行职责而由有关人士提供或他所知悉的其他资料;
- a至i所提述的数据(包括a至i所提述的数据除外),为了适用法律而需要或必须对该等数据进行处理。
个人数据仅提供给那些负责或指导以上第2条所述活动或必须参与其中的人员,包括第三方。